大家應該對小蕙的案件稍有認識了,接下來我們就來回到這起消費糾紛一開始,雙方各執一詞的狀況。
當小蕙撥電話回去詢問當初承辦她課程的那位業務時,小蕙於電話中表示由於自己時間上無法配合,想要退掉約2個月前報名的那份課程合約時(小蕙心想課程合約尚未開始,應該可以直接退掉此課程),以下是對話轉述:
小蕙:你好,我是小蕙,我想退掉我約於2個月前跟你報名的那份線上學習課程合約,因為我實在是抽不出空來上課。
業務:小蕙小姐,妳好,妳想退掉那份兩年一期的課程嗎?
小蕙:是的,因為我實在是抽不出空來上課。
業務:恩恩,好的,但妳如果要退掉課程的話,須依照當初與我們簽訂那份合約所規定的退費比例來進行解約喔喔。
小蕙:恩?那是怎樣子的一個方式?
業務:由於你的合約已於1個月前已經開始了,照課程起始日期來算,已經過了七天滿意鑑賞期(全額退費),我們依照合約規定,只能退妳總額百分之五十的費用喔!(未超過全部契約期間三分之一)
小蕙:可是我的合約不是還沒開始嗎?怎麼會只能退五成?你不是說合約開始前一定會通知我?
業務:不好意思喔,妳的合約已於一個月前已經開始了,這合約書上面有記載喔,而且我於合約開始前有發email通知妳,妳沒收到嗎?
小蕙:我當然沒收到啊,之前報名時我已經說過很少使用email收信,而且有漏信問題。何況我一堂課都沒有上過,怎麼會只能退回五成,這也太不公平吧!*%@#%$^$%#$@#%@%(以下省略)
我們直接跳到目前小蕙這份合約的故事到現在,究竟事發生了什麼問題?